2)第1326章 专利(4k)_重塑千禧年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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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片大好局面,怎么都到了今天这种两难?

  是保持沉默,还是积极磋商,又或者发起专利诉讼?

  雅各布强忍住叹气的冲动,平淡的问了句:“方总说他做好了准备,你们怎么看?”

  会议室里静悄悄的没有声响。

  正当雅各布有点生气之际,他听到了来自法务副总裁霍伊斯的发声。

  “易科和方总已经在为专利战留存证据了。”霍伊斯十分肯定的说道。

  雅各布皱眉询问这位法务专家的意见:“怎么说?”

  “易科这几年做了很多通信专利的组合动作,用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进行了搭配,也和我们已经存在一些相互授权。”霍伊斯认真的说道,“我们今年与易科的专利授权实际是去年截止的五年期框架的延期。”

  “从八月份开始,易科就在积极的与我们谈判,增加互授,试图改变授权费的收取方式,雅各布,各位,包括方总面向全球观众所说的话,所表示与高通的合作关系,这都是会被法院考虑的‘善意’和‘积极’。”

  “我们的标准必要专利必须要遵从FRAND原则,美国和欧洲过去的案例都有力的支撑着这一点,而如果真正到了司法裁决这一步,把FRAND原则转化为利益第三人合同,需要考量的就是双方都应该履行的善意谈判义务。”

  FRAND原则,Fair、ReasonableandNon-Discriminatory,公平、合理和非歧视。

  霍伊斯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会,示意自己这段话很重要。

  欧美法院通常是把FRAND原则认定为利益第三人合同,实施者可请求专利权人履行合同义务,这种“原则”是实质性的“合同”,是有合同效力的。

  只要易科,或者,只要任何人愿意支付合理的技术许可费来使用专利,法院就会默认这个费用足以弥补专利权人的损失,会对相关的禁令进行限制。

  就是说,只要易科愿意磋商,愿意交钱,高通的禁令限制就不会受到太多的支持。

  而易科与方卓所展现出来的态度显然是愿意磋商,是在积极的履行善意谈判义务,如果彼此磋商不成,裁决会综合衡量的给出最终定价。

  雅各布明白了霍伊斯的意思,这边刚开始有苗头有可能,那边已经在考虑最终裁决的因素了。

  或者说,方总表现出来的善意只是假象,他只积极不缴费,只善意不停手,就是奔着最后的裁决去。

  这种角度的考虑会不会更符合自己对方总的了解?

  雅各布在心里给了一个肯定的答案,FRAND原则下的“合理许可费”不是一个厘定的数字,而是一个可谈的区间,彼此都保持“善意”,但认知不同,也一样是闹到最终裁决。

  另外,还比较糟心的是,标准必要专利的业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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