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琦在说话。
“都督知晓大人在查的案子,碰到了难处,特命卑职前来协助。”张琦道。
陆炳眼睛一转,指着郑壁道:“郑壁,可是这案子遇到什么麻烦,怎么都传到都督耳中了。”
郑壁请罪道:“卑职知罪,请大人责罚。”
陆炳见他愁眉不展,却是不以为意,笑道:“既然办不好差事,那就跟在张大人身边,好好学学,这案子究竟要怎么查。”
“卑职遵命。”郑壁连忙道。
张琦笑道:“郑千户可否将案情详细说与我听?”
郑壁道:“卑职这就将案情的卷宗取来,大人稍等。”
借着郑壁去取卷宗之际,陆炳又与张琦谈笑了几句,得知今年的考选就这么轻松的过了,也是松了口气。
这每三年一次的巡考,对于官场中人来说,乃是一种折磨,虽然这巡考与官职升迁有关,但是过程之繁琐,着实令人厌烦。
这大明的官吏考核制度,乃是继承唐宋时期的旧制,但是又有所变化。
太祖皇帝朱元璋开国后,大明所有官吏的考核主要由吏部和都察院主持进行,在吏部设考功清吏司,掌官吏考课,黜陟之事,而都察院则是遇朝觐考察,同吏部司贤否陟黜。
大明初期,官员考核的权力是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享有的。只是这考核制度还处在摸索阶段,并没有形成制度化。
以外察为例,各地官员除了向上级汇报以外,还需要每年进京朝觐。
洪武九年曾有规定:知府每年朝觐一次,知州、知县每三年朝觐一次。
之后由于朝觐太过于徒劳,官员们往往需要在路上浪费大量的时间,是以洪武十八年又改了定制,外官只需三年来京一次朝觐,以辰、戌、丑、未为朝觐之朝。
到了弘治皇帝在位时期,官员考核制度则趋于完善,正式规定京察为六年一次,考核标准和程序也形成了制度化。
第一种考核称作“考满”,这种考核方式针对的是所有的在职官员,无论是京官还是外官,都是这样考核。
这“考满”又分成三个阶段,初考、再考、通考。凡是官吏任满三年就要进行一次考核,叫作初考。任满六年再次进行考核,叫作再考。任满九年再进行考核一次,称为通考。
三次考核都通过之后,才能够称为“考满”。同时在京的四品以上官员在“九年任满,黜陟取自上裁”,外官考满则由上级官员进行审核,之后再层层复审,最后交由皇帝裁决。
内外官皆三年为一考,六年再考,九年通考,始行黜陟之典。
布政司四品以上、按察司五品以上,俱系正官、佐二官。三年考满,给由进牌,别无考核衙门,从都察院考核,本部复考,具奏黜陟,取自上裁。
这第二种考核称作“考察”,也是针对大明的所有官员进行,目的在于奖惩升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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