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二十四章 那我走?_斗罗之我成了千仞雪的弟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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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身上。

  “公子,这九十九年的疾风魔狼可是上好的品种。只要公子你喜欢,只要六十六枚金魂币就能带回家。”脸上露出了谄媚的小奕,老板如是说道。

  只可惜,这份谄媚却是遭到了一盆冷水。

  摇了摇头,千仞雪缓声道:“这头小狼只是只普通的森林狼罢了,况且背上还有两枚鼓包,品相也不好。”

  起身扶起苏奕,千仞雪继续道:“再说了,看这小狼的体型,也就是头才出生的小狼罢了。虽然长得大了些,但绝不可能有九十九年的修为。”

  千仞雪的每句话一说出,老板的脸色就难看一分。看着千仞雪成竹在胸的样子,老板知晓,这是遇到懂行的人了。

  “不过……”然而,还没等老板说什么,千仞雪便道:“不过我的弟弟倒是挺喜欢这狼的,所以,若是一枚金魂币的话,我们倒是可以考虑一下。”

  说着,指了指自己和苏奕身上简约的青色布袍,道:“毕竟我们也不是什么大富人家,可没有这么多闲钱。”

  千仞雪的话,几乎将老板的话给堵死了。脸色难看,老板怎么也想不到这少年的眼光竟然这么毒。

  本来还想坑一笔的,但现在看来,是没指望了。

  不过,话虽如此,但老板却犹自不肯放软态度,犹自嘴硬道:“这可是九十九金魂币的狼,原价九十九的,怎么可能一个金魂币……”

  “那我走?”看着老板貌似还是一副坚定的样子,但熟知人心的千仞雪自是已经知道老板已经动摇了。

  做出一副要走的态势,千仞雪看着老板嗫嚅的不说话的样子,再次问道:“那我走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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