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九百五十九章 进取之时_苏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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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可谓是最弱的,赵顼索取更大的权力,其实无可厚非。

  苏油只需要在认可这一点的前提下,将改制变得更加精细,务实,就能对国家有益,那就能满足最大多数政治势力的需要。

  打着皇帝意志的旗号,打着恢复古制的旗号,打着重拾汉唐大朝廷大格局的旗号,往这里边掺入自己的东西,可以将这场官制改革,变得既滋味丰足,又强身健体。

  这就是药膳的功效,高明的厨子才搞得出来的东西。

  大宋的政治制度架构,其实已经非常合理了,问题在于效率,执行,还有就是责权。

  从哪里下手最好?自己所处的地方,就是个最好的靶子。

  台谏,天子耳目。

  御史纠省百官,谏议扶正天子。

  在唐代各司其责,到宋朝渐渐合而为一。

  但是从什么时候起,耳朵里边生出了利爪,眼睛里边长出了獠牙?

  这明显是一个缺乏制衡监督的部门,那朝中可不可以存在这种缺乏制衡的部门呢?

  答案是可以的。

  但是这样的部门,就只能充当眼睛,鼻子,耳朵,喉舌,想要毫无制衡的独立存在,就必须放弃其爪牙之权。

  也就是说,御史台应当只是检察机关,只对大案和公职人员具备侦查,监督,审诉之权,对法司的判决具备抗诉之权,类似后来的最高检。

  而立案,审讯,判刑,则必须交给真正的爪牙部门,大理寺,类似后来的最高法。

  而实际采证,侦查,抓捕,则需要各地衙门配合,类似后来的公安。

  庶几在司法体系内部,三权分立,各守其职,相互制约,相互监督。

  宋代的制度其实已经非常先进,仅就司法机关而言,一方面继承了唐朝的体制,一方面也有了自己的变化。

  首先是逐级升级,其次是监督制衡。

  在中央,大理寺和刑部相互制约,然后还有个审刑院来监督。

  而地方上,由于司法行政合一,故而事权都归知县知州转运使。

  但是为了让官员们重视法制,宋法还特意规定,地方官员必须亲自审理案件,否则处以徒二年的刑罚。

  为了更好地监督他们,又在路一级设立了提点刑狱司,专门监督各州县的司法事务。

  这样的制度应该说很不错了,至少后世直到千年之后,才重新有了这么一个部门——法制工作委员会,而且权力和力度,都还远远不如提刑司。

  所以说,因为需要抵消后世已经消失的举报渠道问题,通讯交通问题,调查成本问题,加上无法采用扁平化管理,大宋采取的措施,甚至比后世还要严密。

  问题是这一切只存在于制度上,而且由于责权不明,就像御史台这样,眉毛胡子一把抓,还是几只手同时抓,这就导致了人浮于事,拖沓推诿,造成了行政效率的极度低下。

  还有就是吏治不清,虽然有宋一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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