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八百八十四章 议定_苏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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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理寺收钱枉法,证据链是不完整的。

  开封府掘地三尺都没有发现更多的行贿受贿证据,只找到了一封陈安民交代潘开打点上下的书信,说明其有干预司法的企图,但是犯罪行为,被黑吃黑了。

  大理寺的判决是有它道理的,并不存在司法腐败。

 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,蔡确跳了出来,上章陈述,声明此案涉及诸多官员,甚至事关大臣,因此此案应当移交御史台审理!

  为什么呢?因为当时原审法官陈安民的背景,可不简单!

  陈安民的外甥,是大理寺法官文及甫。

  文及甫,是三朝元老文彦博之子。

  而且,他还是当朝宰相,吴充的女婿!

  所以呢,这个事情事连大臣,开封府的层次肯定不够,必须将案子移交御史台审讯。

  赵顼下诏:“近降相州吏人,于法寺请求失入死罪刑名事,缘开封府刑狱,与法寺日有相干,深恐上下忌疑,不尽情推劾,致奸贼之吏得以幸免。宜移送御史台。”

  于是这个案子再次升级,这次从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案子,升级成了“诏案”。

  御史台狱,是重大案件的审讯机构,也是宋代诏狱的常设机构。

  宋代设立诏狱或案件移送诏狱审讯,通常都是大案要案,或者事涉官员。都会由皇帝批复颁诏,最终结果,皇帝直接负责。

  案件至此,成了皇帝挂号,亲自督办的天字大案。

  然而御史台审讯了十多天,案犯供状与开封府狱审讯的结果相同。于是次相王珪奏请神宗,令蔡确参与,共同审讯。

  如果当时吴充在场,这个提议必然会被否掉,好巧不巧,那天吴充“正好”身体不适,没来上班。

  于是这个提议在中书通过,赵顼也同意,蔡确成了这个案子的主审官员。

  赵顼诏,“与御史同鞫”。

  蔡确于是派大理寺丞刘仲弓把前面判案的法官窦平、周孝恭等一干人等统统抓了起来。

  宋朝是对文官相当客气的朝代,刑不上士大夫。文官只要不是谋反弃城,基本上没有被杀头的。

  犯事了抓起来也是以礼相待,也不轻易上刑,所以这些人在开封府和御史台,还是有几分体面的。

  御史台审了十多天,还是拿不到想要的口供。

  直到改由蔡确主审此事之后,事情才发生了重大变化。

  蔡确可根本不管这些,有的是办法整死你们。

  ……

  赵顼也没有想到,吴充会挑在这时,对御史台表达不满。

  参知政事元绛赶紧出列:“陛下,台谏者,天子耳目之臣,有风闻奏事之权,规主上之过失,举朝政之疵谬,指群臣之奸党,陈下民之疾苦。言有可用,不以人微而废言;令或未便,不为已行而惮改。”

  “即便所闻不实,每每尚优容之,此祖宗凯广言路之虑也。”

  “然台谏之臣,当秉节持中,公心直意,不能预设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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