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五五一章 港元进化_香江大亨传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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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纸钞的开端。

  库务司还设立了“1圆纸币保证基金”,作为港钞的发行准备金。

  港英政府以1圆纸钞收兑民众手中的银币或白银,然后将银币或白银运往伦敦出售换取英镑,这笔英镑资金即“1圆纸币保证基金”。

  此后,若再发行1圆纸钞,其对应的保证基金则由港英政府财政收入拨付,且仍是英镑。

  《货币条例》于1935年12月6日正式生效实施,其主要内容有:

  一,港英政府设立“外汇基金”,负责收购民间所有的银币和白银,并将这些银币和白银都运往伦敦黄金交易市场出售,兑换为英镑纸钞,所得英镑仍由外汇基金持有,并以此作为港钞的发行准备金。

  二,外汇基金由库务司署辖下的总会计师办事处负责管理,库务司为最终控制人,并由总督任命“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”提供咨询意见。

  三,外汇基金收购白银有两种途径:一是要求三家发钞银行(汇丰、渣打、有利)上交其库存的白银储备,外汇基金予以颁发负债证明书,外汇基金将这些白银出售换为英镑后,发钞银行持有的负债证明书,即代表一定数额的英镑(作为已发行港钞的准备金),只不过这些英镑由外汇基金代管;二是以港钞收购民间的银币和银锭,银币按面值等值收购,银锭以每盎司纯银兑港元收购。

  四,从12月6日起,三家发钞银行若再发行新港钞,必须先按“1英镑=16港元”的固定汇率以100%等值的英镑,缴纳给外汇基金,以换取外汇基金颁发的负债证明书,负债证明书是发钞银行的发钞凭据,可凭此发行等额的港钞。另外,发钞银行可持负债证明书向外汇基金换回英镑。

  在《货币条例》正式实施之日,为了将其进一步完善,确保其顺利实施,港英政府又颁布了修订版的《发行银行钞票条例》,规定:汇丰、渣打、有利三家银行为合法的发钞银行,其所发行的纸钞都为法定货币,拥有无限法偿资格,所有负债都可以此支付。

  此前,这三家银行纸钞虽然通行于市,但并未有法律条文正式赋予它们“法定货币”地位。

  1935年币制改革是香港本土货币史上最为重要的一次改革,具有划时代的意义,它不仅让香港本土货币体系发生巨大变化,而且影响深远,奠定了现今香港货币发行与管理制度的基石。以此为里程碑,香港货币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。

  首先,它标志着香港银元本位制的终结,以及纸币本位制时代的开启;其次,它是港英政府自己发行纸钞的开端,也是港钞正式获得“法定货币”地位的开端;其三,确立了港钞的发行和管理机制,由外汇基金充当“货币局”,通过授权私营商业银行来间接管理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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